本人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前方一行人本来走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白线上,为躲避车子,行人突然向右变靠,我刹车不及撞上行人,本人脑震荡,行人由于面部着地,导致额骨骨折,但是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没下来,出于好心,我已经垫付了对方前期的医疗费用3000多元,现在对方要开刀,还要2万块,我该怎么办???
电瓶车应该礼让行人,尽管是非机动车道上,但你仍然要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根据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分析认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关于事故责任的处理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