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企上班,在4月1日那天交的辞职申请,系统邮件也回复直接老板已经签字批复最后工作日是5月1日,并口头同意22日--30日期间有3天年假,3天补休,所以22日我就可以不用上班了。5月6日今天通知我,由于交接中有疑问,所以不能给我办离职证明。我会去解决这个疑问,但我也解决不了或有争议呢?怎么办呢?谢谢
补充:电话通知我说未交接清楚的是我下属员工的报销单找不到了,员工说给我,但我没有记录,我的下属员工也没有我拿走报销单据的签字认可证明。
如果这批报销单据丢失,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应该给我离职证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