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办公室管理人员,公司在下半年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先是以办公室人员过剩为由口头与我协商调岗(同级别职务调动),工资小幅下调。但等我在调岗变动协议上签字后又将我安排到车间工作,工资降为工人工资,并且是高危岗位,由于我不服从此调动而发生争执。现公司想以此为由将我解雇(合同期为两年,我现在已工作期满13个月)。请问我如何申请仲裁,之前公司有欺瞒之嫌与我签订的调岗协议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如可以,需要通过什么职能部门来解除此协议?烦请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原合同注明岗位及薪资!现在的调岗协议写的是生产储干,降薪没有注明具体多少,结果到结工资的时候降了一半呢!
请问: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按以前的工资结算还是按现在降后的工资算啦,谢谢!
现在我拒绝去调整后的岗位,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调岗工作为由要裁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