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提供相应法条依据

第1个回答  2019-08-01
  工伤后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经济补偿的情形作出的规定,其中并不包括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项。但若工伤案件中包含其他请求,涉及到46条的某一情形,是可以要求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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