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十五日后法院说要再延长15天,这样做有依据吗?

一朋友因官司被判赔偿二十万,但他没有偿还能力,一直没有向法院交钱。近期被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由司法拘留十五天。马上到期了,法院有人到拘留所告诉他,不还钱再延长十五天。我想问一下法院的这种做法对吗?有什么依据?谢谢

第1个回答  2012-05-22
最长一次拘留十五天。延长没有依据,违法。
第2个回答  2012-05-22
不合法。拘留不超过15天,多项处罚合并也不能超过20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22
不可以追问

能说说为什么不可以吗?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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