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个回答 2019-02-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与你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可以向单位主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能再提交书面通知之后就直接走人,会对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