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在武汉的一所大学毕业,去了宜昌工作,当时的学籍档案回了原籍黄冈,由于工作原因没有去原籍交报到证。后来将打回黄冈的学籍档案转回至武汉湖北省人力资源中心。今年换工作回武汉,辞职时原工作单位给了个人事档案,现在人事档案在我手里,该怎么处理?是和湖北省人力资源中心的学籍档案放一起去还是该怎么处理呢?如果和省人力资源中心的学籍档案放一起,需要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