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方面账务凭证应怎么处理

我们单位今年1月份从上海某厂租来模具和设备净值430万,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做凭证,现在租金发票来了,租金由折旧\利息\营业税三部分组成,1-9月份共计663715.93,老总要求在10月份要把账处理完,凭证应怎么做? 而且我们用的是用友软件,应怎么处理?在卡片里加怎么样把前9个月的折旧都给计进去,那么前期的租赁费对这个月的完工产品成本有影响吗,应怎么处理?能分摊到10月份的完工产成品中去吗,那10月份的产成品成本就大呀

第1个回答  2013-01-23
因为工厂不是融资租赁公司,不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价所有权不能转移给承租人)。你提的问题不是融资租赁方面的问题,而是经营租赁的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章 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要想得到更多的了解可查看会计准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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