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5-16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说白了,就是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对自己的财物进行了处分,注意被害人处分自己财物的行为是自愿的。
第2个回答 2013-07-04
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1、在程序上说,因为你已经找不到那个人了,而且之前联系的话,他是表明不愿意退款给你的,不知道之前的联系的联系你是否有录音,如果有,就保留。你可以这样做,不管对方是民事欺诈(无权处分)还是真的是已占有为目的的诈骗,都是“涉嫌诈骗”,你可以联系当时的招商部经理,让其帮你找到那个人,不然你就报案,经理在此中就是共犯,因为他之前是明知对方无权转租的前提下出面证明的。至于他说的什么“关系不错才能继续经营”都是空话!如果你能以此途径通过经理找到转租人并取回转让费,则最好;不然,可报警处理。
2、在实体上说,对方究竟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要看事情发生的经过和证据才能予以判断。首先,对方和该公司的合同是到期了,但他们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了“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条款,你要搞清楚;其次,对方转租的时候,是否和你签订了转租合同,合同上对方的信息是否真实,你也要搞清楚;再次,转租合同是否有那招商部经理的签名,合同的抬头是否是该公司的,或者是否合同中有关于该公司或者那个经理的内容?最后,对方是什么原因不愿意退钱给你?
如果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只是对方隐瞒了他无权转租的事实,一般只认定为民事欺诈,属于民事案件。但你可以报警,因为以此可以给对方心里压力;当然,在报警的时候,公安机关也会审查基本材料,确定是否为刑事案件而确定是否会立案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04
有合同有收据怕啥。
保留好证据。
主要是你这个案情比较复杂,建议找专业律师咨询。
那个人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是应该不构成刑法上的诈骗。无权处分是民法的问题,你应该搬出来,然后去追究那个人的责任。同时,那个招商经理有恶意串通的嫌疑,也可以一并追求他的责任。
第4个回答 2013-09-10
对照刑法
关于诈骗罪的定义及标准
第5个回答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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