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还有几天就过试用期了,我现在想离职,多少天我可以走,部门经理非让我等他招到人接替我才能走呢。哪位给解解惑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马上离职的,不用等到试用期结束,而且用人单位是不可以用各种理由阻挠员工离职的,请参考《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建议最好还是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交接好自己的工作,不要给双方造成太多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劳动法》规定,正常合同期内的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详见《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如果在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予办理离职,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劳动法》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