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有没时间限制?具体内容有那些呢?

请问劳动仲裁裁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有没时间限制?具体内容有那些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2

自裁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适用中止、中断。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案件6个月内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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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11
一、协议仲裁制度。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包括可以确认的其他书面方式)。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二、 或裁或审制度   该制度体现了对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的尊重,其含义是:  ①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② 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虽然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对受理的已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拥有管辖权,这些情况是:   A、仲裁协议无效或失效的;   B、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诉,进行了实质性答辩,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的,可视为放弃了原有的仲裁协议,法院可对案件继续审理。   三、 一裁终局制度   其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当事人对裁决应当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当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时,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审查核实,予以裁定撤销。这是对一裁终局制度的一项补救措施。四、回避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员也可以自行回避。仲裁员的回避是指仲裁员具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情形后,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申请退出仲裁庭,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退出仲裁庭。回避制度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制度之一,仲裁机构实行回避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保证仲裁员公正处理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规定回避制度的意义也正在于避免仲裁员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决情况的出现,以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1、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理由,又称作回避的条件或原因,亦即符合哪些条件,即构成了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各国仲裁法对回避的理由一般都作了列举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回避的理由作了明确的规定,《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前款(三)中"其他关系"系指:(一)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二)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三)曾任或者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的;(四)因介绍案件谋取利益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事项。我国《仲裁法》及《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上述规定,既便于仲裁员依照法定条件和自身情况自觉要求回避,又便于当事人及时地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因此当事人在进入仲裁程序后,有必要仔细阅读《仲裁法》和《仲裁规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申请回避的程序(1)回避申请的提出时间。仲裁员自行回避的提出时间,法律无明文规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时间,则是有时间限制的。这种时间限制与诉讼时效期间是不同的,在法理上称之为除斥期间,即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不行使权利,权利即消灭。因此当事人若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即丧失。(2)回避决定的作出。无论是仲裁员自行提出回避,还是当事人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员是否回避,都要由特定的机构或特定的人员对回避理由予以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回避的决定。我国《仲裁法》将决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的权利赋予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3)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申请回避时应当说明事实和理由并举证,即所谓"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以便仲裁证据以进行审查,作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的决定;也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回避申请权,拖延时间。我国法律和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守则》对回避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如发现仲裁员有应当回避的事由,可能作出不公正的裁决,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提出回避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不公开审理制度 所谓不公开审理制度,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只允许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评价、翻译人员等参加,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我国《仲裁法》不公理审理制度与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类似,即以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公开审理为例外,该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这与诉讼相比也是仲裁的优势所在。司法实践中,不公开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仲裁审理以不公开的原则,绝大案件的仲裁不公开进行;(2)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仲裁;(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协议公开,都绝对不允许公开仲裁。仲裁不公开进行,不仅要求仲裁庭在开庭审理案件时不公开进行,而且要求仲裁庭对争议作出裁决也不能公开宣告。六、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 该制度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应当注意的是,仲裁审理方式与诉讼审理方式完全不同,其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而书面审理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达成不开庭审理的协议为前提条件,否则,不能书面审理。这个协议可以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体现,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中体现,还可以在仲裁审理前单独订立。实践中针对当事人未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开庭审理。即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此外,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在开庭审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也可以缺席裁决。七、仲裁证据制度 仲裁证据制度就是对仲裁活动中证据的收集、保全、认定及举证责任等有关证据问题建立的一套运作机制。其具体包含有如下内涵:(1)证据的种类(2)举证责任(3)证据的审查。仲裁实践中,对于仲裁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的规定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相同。即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应注意如下方面:(1)是否符合证据的本质特性。证据具有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三个特征,仲裁庭或仲裁参与人首先应审查证据材料是否符合此三特征,如果符合则为证据,如果不符合则不属本案证据,可不予继续审查;(2)审查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即证据应在开庭时示,并予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3)全面审查证据。对证据的审查要结合全案事实并与其他证据对照审查,排除其他可能性,作出惟一结论。八、仲裁时效制度 该制度具体是指仲裁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保护其权利而应遵守的法定期限,超过时效期限的请求,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实践中,我们必须注意各种仲裁时效的规定,否则易导致权利的丧失。仲裁时效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两种:(1)一般仲裁时效的规定。又称为普通仲裁时效,它是指对一般民事经济法律关系普通适用的仲裁时效,一般仲裁时效为2年;(2)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其优先于一般仲裁时效规定而适用,即有特殊仲裁时效的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适用特殊仲裁时效,没有特殊仲裁时效的适用一般仲裁时效。如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而引起的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便只有一年;而按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4年。我们还应当把握仲裁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问题,其各自的起算点,发生情形也应值得注意。这些问题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劳动仲裁胜诉后,自领取裁决书2年内,都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申请人);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9-1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为45天,案情复杂的还可以延长至60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赋予劳动者在讨薪、工伤医疗费等案件中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劳动者在仲裁庭作出终裁决定之前就能获得法律救济,这有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两项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时,可以不提供担保;仲裁庭作出先予执行裁决后,直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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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13-07-11
劳动仲裁裁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在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两年以内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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